关注微信|联系QQ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热门搜索: 广州白云注册公司  广州商标注册代理  一般纳税人  广州代理记账公司

4008-258-56813760859518

广州白云注册公司

>广州免费注册公司>广州商标注册代理>广州代理记账公司
新闻
News中心

首页 > 新闻资讯 > 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

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

发表时间:2018-05-24 (143)

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,是每个爱美人士都喜爱的。那么,你们又知道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吗?一起来看看本文的介绍吧。

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

  一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3〕153号)附件《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》第三条第十项规定: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。一般采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,盒内常备有镜子、梳子等化妆工具,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。舞台、戏剧、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、卸妆油、油彩、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,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。

  二、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03号)规定: 一、取消对普通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,将“化妆品”税目名称更名为“高档化妆品”。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。税率调整为15%.高档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(进口)环节销售(完税)价格(不含增值税)在10元/毫升(克)或15元/片(张)及以上的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。

  三、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
  相关知识: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

  一、调整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)附件2《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》填写说明中“化妆品”相关内容,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。

  二、自2016年10月1日起,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(以下简称“纳税人”)以外购、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,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、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。

  三、纳税人外购、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,其取得2016年10月1日前开具的抵扣凭证,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计提待抵扣消费税,逾期不得计提。

  四、纳税人应按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49号)规定,设立高档化妆品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。

广州总部

广州服务热线:4008-258-568

联系电话:18903079098

黄美人:13760859518

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首层108

武汉分公司

武汉服务热线027-87178996

监督电话:余生13760866900

吕经理:18572808658

地址: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世界城广场写字楼2009室